0
400-888-7501
首页 期刊 法律方法 在“开放体系中论证”——论题思维的作用与限度【正文】

在“开放体系中论证”——论题思维的作用与限度

作者:高伟伟法律论证论题思维体系思维开放体系形式逻辑

摘要:在"开放体系中论证"这一命题是当下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重要理论特征。公理体系及其思维模式将法律看作是封闭的而具有不可贯彻性。论题思维以不同于体系思维的运作方式被提出,从而实现了"法律体系由封闭转向开放"及"法律方法论由传统的形式逻辑三段论向法律论证转变"。然而,立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维度,需要对论题思维及其所引致的在"开放体系中论证"进行必要的限制:一方面,论题思维并不与体系"绝缘",它最终要依靠体系来支撑。体系的开放性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另一方面,形式逻辑三段论在法律论证的重构中有其不可或缺的理论地位,论题思维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传统三段论大前提进行精致化,从而实现了论题思维与形式逻辑三段论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