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学宾; 李凯文司法批复自制扩张请示制度司法解释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批复制度就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批复权的制度规定和运行现状表明,一方面,司法批复制度的变迁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地调整、收缩司法批复权的范围。司法批复的自制面向重在强调对权力运行的自我限制,主要体现在批复主体的限制、提请主体的限制、批复事由的限制和批复程序的限制。另一方面,那些针对审判过程中具体个案的司法批复,展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多种原因在不断地、有选择地扩张司法批复权的运行范围。司法批复制度的扩张面向主要体现在批复选择的扩张、批复程序的扩张、批复内容的扩张和批复效力的扩张。司法批复制度的变迁和制度约束均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自我调整,这种调整缺乏外在的法律压力和约束,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授权和规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