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显森法官能动性司法理念法律规则能动行为司法方法
摘要:法官作为认知主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具有能动性。法官能动性具有司法性、过程性、历史性、差异性等诸多特点。多维度探讨法官能动性能够深化认识与指导实践。理念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是指理性的法官能动性观念。规则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是指法律规范规定或司法案例体现的主体能动性。行为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还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先例指引的法官能动性。方法意义上的法官能动性,主要指法官在选择或运用法律论证方法、法律推理方法以及利益衡量方法等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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