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事物的本质”、类型思维与类推适用的关系之探析

作者:周维明事物的本质类型类推适用法哲学法学方法论

摘要:在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中,法官与学者经常援引"事物的本质"作为正当性依据,但对"事物的本质"的确切涵义及其与类型、类推适用之间的关系并无十分明确的见解。本文通过对这三者的详细考察,得出了以下结论:"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中隐含的"自然正确",即理念、共相,也就是事物中所蕴含的价值与秩序,它是法学思考的基础范式;而类型则是具体案例事实与"事物的本质"的中点,也是"事物的本质"的基本思维形式;类推适用则是一切基于类型的法律解释的根本思考方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