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法律的语义学上的客观性——作为真理品质之客观性

作者:马修·克莱默; 赵树坤陈述性极简主义法律解释法律方法法律系统当且仅当法律标准法律规范德鲁伊教创世

摘要:<正>1.2.6讨论了本体论上的客观性与认识论上的客观性后,现在我们转向语义学上的客观性概念。正如本章的开头所提到的,语义学上的客观性关心的是,人们的主张与有关提出那些主张的事务之间的关系。此处所阐释的客观性存在于具有真值(也即是真或假的)的陈述中。在某一论域内,如果有意义的陈述性陈述可以做出,且其中许多陈述是真的或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