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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规范与制度事实——法效力证成中的“休谟难题”

作者:钱锦宇法效力制度事实制度法论构成性规则证成

摘要:法的效力渊源究竟是事实还是规范,一直是分析法理学争执不休的问题。为了突破凯尔森将"基础规范"视为法体系效力渊源所造成的超逻辑和形而上的局限性,进而弥合"休谟法则"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划定的鸿沟,制度法理论秉承奥斯丁、哈特等人借助社会事实而证成法效力的进路,力图通过揭示"制度性事实"的法理功能来证成法效力的渊源。但事实上,制度性事实本身却包含着一个"必须遵守规则/法律"的规范性要素。正是"必须遵守规则/法律"这一调整性规范为制度性事实的生成提供了规范方面的先决要件。因此,在法效力的证成问题上,制度法理论其实并未超越凯尔森,法效力证成过程中的"休谟难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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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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