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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段论之重构

作者:张其山司法三段论要件事实法律规范法律论证法律逻辑法律方法非形式逻辑司法过程排除妨碍裁判规

摘要:<正>一、问题的引出长期以来,司法三段论一直被当着我国法官判决的思维方式。法官在面对案件时,先是找出既存的法律规范,然而再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要件按图索骥,从案件中抽出与法规规范中的要件相匹配的要件事实,如果对得上,法官就会按司法三段论的涵摄关系自然而然地得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判决被简化为两个问题,一是法律规则的发现,二是案件事实的涵摄。法律规则发现的前提是有着一个完美无缺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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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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