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瑞清; 甘霖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消费者泉州市商标认定商标保护本质回归司法途径法院
摘要:2006年12月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一名何姓消费者状告“金冠园”调味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欺诈消费者的案件。该消费者除赔偿道歉等请求外,还要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非驰名商标”。此案成为了全国首例消费者质疑“驰名商标”并意欲推翻先前认定的案件。这则新闻们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到了对“驰名商标”“的争论和解读上。而近日,在前往泉州的路上,记者体会到一种陷入“驰名商标”包围之感:接踵而来、让人目不暇接的广告牌有许多在显著位置标注着“驰名商标”字样,以之作为卖点,可让人感觉别扭的是,有许多号称“驰名”的商标却十分眼生,甚至闻所未闻。如今“驰名商标不驰名”的怪现象并不鲜见,那么“驰名商标”究竟代表了怎样的内涵,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诸多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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