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钱炜江法律习惯理性主义哲学黑格尔哲学
摘要:我国研究法律与习惯关系的主要进路大致可以概括为"普遍与个别"的关系。但仅仅从这一进路进行思考是不够的。事实上,从"理性与非理性"对立的角度去思考法律与习惯的关系是更有思想深度的进路。这一进路大致要遵循黑格尔辩证法之要求,以"正、反、合"的方式,扬弃法律与习惯的对立,而寻求同时能包容两者的更高者。循此思路法律与习惯的关系大致可以表述为:法律塑造习惯,习惯亦参与法律判断之最终形成。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CN:35-12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1995年被评为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1996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期刊,2000年被评为中国高等专科学校自然科学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福建省高校优秀学报。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闽台关系研究》。
省级期刊
人气 239251 评论 36
人气 123750 评论 54
人气 77374 评论 51
人气 49968 评论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