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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便宜原则

作者:罗许生能动行政行政正义情境正义便宜原则

摘要:肇始于刑事诉讼领域之便宜原则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台湾地区行政法中普遍存在,而我国行政法学界却对之熟视无睹。囿于法治原则,面对大量存在的"恶法",行政机关只能被动执行,引致官民冲突不断加剧。为提升行政决定的可接受性,急需确立便宜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赋予行政主体协商裁量的权力。便宜原则与法治原则犹如水之柔性与山之刚性、与比例原则为授权与控权之关系,三者形成互相补充、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群。然而,便宜原则不当运用会导致行政权的恣意与枉为,通过确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行政协商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规范便宜原则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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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CN:35-129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1995年被评为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1996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期刊,2000年被评为中国高等专科学校自然科学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福建省高校优秀学报。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闽台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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