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西臣atm出错损益非对称银行义务证明能力
摘要:ATM在现实运营中难免出错,出错后银行、持卡人的损益结构呈现非对称性特征,是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乏或不完善、银行制定的章程以维护银行利益为中心、双方证明能力悬殊等原因造成。为了改变ATM出错后,持卡人、银行损益非对称的不公平局面,应当完善ATM出错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赋予持卡人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记录的权利,银行要求客户返还不当得利的适当限制,明确ATM的法律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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