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莆田市土地征收涵江区
摘要:闽政文[2019]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24.1175公顷(其中耕地14.9553公顷)、未利用地4.66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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