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行政许可登记机关行政审批经营许可福建省
摘要: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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