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用地农用地转用惠安县斗尾港土地征收工矿用地人民政府拓宽改造
摘要:闽政文[2018]239号惠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县道309线石井至斗尾港拓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惠政文[2017]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27.9752公顷(其中耕地21.4811公顷)、未利用地1.1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东岭镇东岭村水浇地0.2779公顷、旱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1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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