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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厦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矿用地

摘要:闽政文[2018]2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7]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47.9006公顷(其中耕地34.021公顷)、未利用地0.04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水田9.2762公顷、旱地0.4778公顷、园地1.5271公顷、林地0.4011公顷、其他农用地1.72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91公顷,龙泉村水田0.201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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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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