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屏南县农用地转用代溪镇土地征收
摘要:闽政文〔2018〕161号屏南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县道902线屏南界首岔(蕉城界)至甘棠坂兜公路工程(界首岔至代溪镇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29.6308公顷(其中耕地10.3034公顷)、未利用地1.8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省级期刊
人气 32575
人气 13238
人气 10500
人气 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