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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水源保护区水厂取水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洪堤福州市

摘要:闽政文[2018]9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福州市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91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福州市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乌龙江城门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至上游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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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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