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水源保护区永泰县
摘要:闽政文[2018]8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773号)收悉。鉴于福州市永泰县北区水厂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停止供水,不再从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同时,永泰县现有的南区水厂、第二水厂等县级水源可满足永泰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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