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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抽水蓄能电站同安区厦门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福建省

摘要:闽政文[2018]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783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5.9776公顷(其中耕地41.0101公顷)、未利用地9.9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8518公顷;将国有未利用地7.6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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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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