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永泰县抽水蓄能电站

摘要:闽政文[2018]7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樟政地[201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未利用地10.3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