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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纵三)南门楼至蕉城界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周宁县农用地转用南门楼土地征收

摘要:闽政文[2018]31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南门楼至蕉城界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7.3082公顷(其中耕地14.219公顷)、未利用地1.64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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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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