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周宁县农用地转用南门楼土地征收
摘要:闽政文[2018]31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南门楼至蕉城界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7.3082公顷(其中耕地14.219公顷)、未利用地1.64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省级期刊
人气 32626
人气 13251
人气 10618
人气 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