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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西气东输泉州市天然气管道人民政府福建省

摘要:闽政文[2017]4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一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一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7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泉州市洛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27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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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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