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晋安区福建省
摘要:闽政文[2017]44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市及晋安区等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福州市要按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6号)精神,落实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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