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平价商店经营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人民政府福建省
摘要:闽政办[2017]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8日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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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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