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联体紧密型分工协作医疗联合体基层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人民政府福建省
摘要:闽政办[2017]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4日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推动我省医联体建设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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