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屏南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一期工程段公路
摘要:闽政文[2017]422号屏南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路下至河仔厂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34.0414公顷(其中耕地4.5562公顷)、未利用地2.5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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