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连江县
摘要:闽政文[2017]418号连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连江县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连政地[201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55.5789公顷(其中耕地8.5816公顷)、未利用地0.6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旱地0.0816公顷、园地0.9311公顷、林地0.2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3公顷、未利用土地0.088公顷,祠台村水田8.5公顷、园地33.597公顷、林地7.0884公顷、其他农用地5.1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9公顷、其他土地0.011公顷、未利用土地0.59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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