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责责任粮食平潭实验区质量有关
摘要:闽政办[2016]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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