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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总责责任粮食平潭实验区质量有关

摘要:闽政办[2016]2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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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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