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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性用地新厝镇镜洋镇建设项目港头渔溪

摘要:<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瑞杰汽摩配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27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城头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8.18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0.56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城头镇、渔溪镇、海口镇、港头镇、镜洋镇、新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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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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