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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汀溪水库和撤销上李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地表水源入库河流实施细则一级保护区引水渠水流域渠首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汀溪水库和撤销上李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厦府[2007]2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上李水库水源保护区,并对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汀溪水库、溪东水库库区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汀溪林场场部占地除外),以及各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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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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