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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教育材料直属机构社会危害性政策法规操作标准金融业务公众存款传销组织林地使用权不特定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一旦发生,当地政府为妥善处置需要开展大量艰巨的工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在预防,首要是加强宣传。为了从政策法规及技术层面进一步统一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标准和宣传教育口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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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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