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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畜牧业发展发展意见畜牧法综合生产能力畜禽养殖省政府各部门农村经济畜禽良种支柱产业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畜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得到长足发展,进入了一个生产不断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学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做好畜牧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切实将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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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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