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补充通知动态管理五保供养对象差额补助直属机构规定程序财政预算资金筹集财
摘要:<正> 闽政[200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2004年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农村低保制度总体上运行平稳,管理有序,操作规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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