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安市实施细则人民群众
摘要:<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撤销福安市阳头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07]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福安市阳头水厂已经报废,且新建的福安市岩湖水厂已正式投入运营,经研究,同意取消福安市阳头水厂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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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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