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市计算基数经济发展参照执行规定程序政府公报
摘要:<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莆政[2006]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莆田市2006年市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调整为10%,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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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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