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法经营所得纳税年度经常居住地税收法律管理所在地直属机构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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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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