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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同安区土地征收村镇建设交通运输用地西柯镇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征收土地国土资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0.8394公顷(其中耕地19.04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同安区西柯镇美星村水田1.4279公顷、旱地0.1542公顷、园地5.6396公顷、林地0.0202公顷、其它农用地1.24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37公顷,潘涂村水田0.213公顷、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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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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