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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青口镇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国土资源一村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闽侯县人民政府: 《关于闽侯县200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侯政地[2006]青投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4公顷(其中耕地28.9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水田2.724公顷、园地0.105公顷,宏屿经济管理区其它农用地0.126公顷,壶上村水田1.63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3公顷,沪屿村水田14.1838公顷、园地0.885公顷、其它农用地0.737公顷、未利用土地0.4115公顷,村里村水田10.3722公顷、园地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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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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