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局直属机构企业经营管理者二级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问题水源保护区污染
摘要:<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委局环发[2006]74号文件及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局、福州电监办结合福建实际,联合制定了《2006年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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