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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翔安区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7241公顷(其中耕地23.9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旱地0.1508公顷、其它农用地0.031公顷,后莲村旱地0.006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2公顷,亭洋村旱地1.6625公顷、其它农用地0.1357公顷,郑坂村水田10.4933公顷、旱地11.5309公顷、园地1.395公顷、其它农用地4.12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534公顷,新店镇祥吴村旱地0.153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07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31.8775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8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36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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