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国土资源未利用地涵江区农用地征收土地划拨方式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批准文件
摘要:<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247号),你市上报的荔涵大道(涵江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涵江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0.0531公顷(其中耕地36.2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7747公顷、未利用地0.250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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