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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南安福建安溪集聚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定位乡镇企业局消防器材工程机械国土资源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第二批开发区审批手续的请示》(泉政文[2006]1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你市原批准设立的泉州安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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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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