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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湾大道(井头—祥吴段)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工矿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翔安区交通运输用地征用土地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湾大道(井头一祥吴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翔安区农用地37.7062公顷(其中耕地30.13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城场村水田3.6327公顷、旱地7.324公顷、园地1.5921公顷、其他农用地1.60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22公顷、未利用地0.0987公顷.窗东村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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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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