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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晋江大桥立交工程国土资源农用地征收土地未利用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行政划拨

摘要:<正> 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泉州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2号),泉州晋江大桥南岸江滨立交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8.6122公顷(其中耕地14.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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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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