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职业技术高等职业学校文教区理事名单理事会领导高级技术应用专业设置教育工委民办院校
摘要:<正> 省教育厅、厦门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闽教发[2006]5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建立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名定为"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址设在厦门集美文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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