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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翔安区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村镇建设征收土地国土资源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三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0.0297公顷(其中耕地31.5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同美村水田18.2929公顷、旱地0.0233公顷、园地2.2366公顷、其它农用地2.88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339公顷,赵厝村水田12.8386公顷、旱地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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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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