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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农用地转用芗城区土地征收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石亭镇宝镇天宝村城市建设

摘要:<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200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的请示》(漳政[2005]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芗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6.6117公顷(其中耕地13.53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芗城区天宝镇墨溪村园地0.2055公顷,山美村园地3.4752公顷、其它农用地0.32公顷,天宝村园地0.613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8公顷,珠里村旱地1.72公顷、园地5.3公顷、未利用土地0.12公顷,石亭镇高坑村旱地4.0808公顷、园地2公顷、未利用土地0.2公顷,鳌门村旱地6.6275公顷、园地0.92公顷、林地0.24公顷,浦南镇布坑村旱地1.109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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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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