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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乐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水电站工程国土资源未利用地高唐农用地征收土地划拨方式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

摘要:<正>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80号),将乐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乐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46.9202公顷(其中耕地132.6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9067公顷、未利用地118.366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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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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