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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建设用地水电站工程国土资源农用地未利用地征收土地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批准文件征地补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63号),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488.3255公顷(其中耕地170.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0.3781公顷、未利用地182.5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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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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