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试验区领导小组海峡两岸陈绍军副局长省农业厅厅长省直有关单位经贸厅副厅长省林业厅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批复同意将海峡两岸(福州、漳州)农业合作实验区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原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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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CN:35-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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